《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通过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即便委托合同已签订,亦属无效。其原因在于物业管理属于一项性很强的管理工作,业主在选择物业公司时,选择的是其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旦物业服务全部外包,业主所享受的将不再是原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标准,一般而言会降低业主的物业服务享受水平。
商业物管与住宅物管均可从项目开发前期介入,例如商管的定位咨询、住宅物管的销售案场服务等,不过商业物管除提供基础物管服务、增值服务外,更侧重商业项目运营,服务内容更为丰富。商办物业运营差异明显,成长性占优从运营的角度上看,商办类物业的运营模式亦各有差异。据企业招股书介绍,物业企业商办物业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委托管理模式、品牌及管理输出模式、整租服务模式。对比来看,当下住宅物业服务的模式类似委托管理服务,模式相对单一。
物业要了解为主服务的心里需求,一般来讲,业主有以下十个方面的需求: (1) 业主需要受到尊重——“业主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2) 业主需要诚信——“诚信是打开业主心灵之门的金钥匙” (3) 业主需要受到关注——“业主的冷暖我先知”; (4) 业主需要及时沟通——真城面对、坦诚直言; (5) 业主需要小区安全——安全才是美梦的港湾; (6) 业主需要优美环境——好环境才有好心情; (7) 业主需要服务的方便快捷——琐事带来的是烦恼; (8) 业主需要看到员工的微笑——员工生机勃勃,满面春风; (9) 业主需要家的感觉——胜似亲人一家人; (10) 业主需要享受——“这点费用交得很值”